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虚拟币员工维权成功
【标题】冒充公检法要求转账虚拟币员工维权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诈骗虚拟币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入职后,公司主管以'安全账户'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向虚拟币交易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APP截图胁迫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立即处理'资金异常'。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至虚拟币通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公检法身份实施诈骗,要求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公司辩称该行为系个别员工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责任不清。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公检法人员'的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该指令与企业无关,仲裁委依法认定其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资金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50条工资支付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防范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需核实用工主体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遭遇资金被转至虚拟币通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