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交友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遭遇贷款专员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对方以可快速审批贷款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在完成网贷提现操作后,李某要求将款项转账至境外账户,声称需完成'资金验证'才能放款。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贷款审批未通过且无法联系李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资金;被申请人否认李某系公司人员,称张某某自愿操作网贷属于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名单及通讯记录,对李某身份提出异议。仲裁员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特征及屏幕共享操作痕迹,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但因无法完全确认资金流向细节,要求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伪装专业身份的诈骗手段,遭遇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保留APP截图、通话记录等证据,发现被骗后应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与劳动仲裁机构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