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培训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
【标题】网购培训被骗3.5万元要求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网购平台教育培训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退款理赔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及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关注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在线教育课程,付款约3.5万元后发现课程无法正常使用。对方工作人员以'公检法调查'为由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诱导其提供个人账户信息。期间对方谎称需先返还部分金额,后以'案件串并'为借口要求转账至第三方账户,张某某察觉异常后立即报警并留存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公检法身份、伪造退款流程的欺诈行为;公司辩称系第三方支付平台问题,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重点审查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第三方账户合法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链形成完整闭环,仲裁员当庭确认诈骗行为与公司管理漏洞存在直接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约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认定其未尽实名认证审核义务导致受害人陷入诈骗陷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则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账户实名制审查,消费者应警惕'公检法'身份冒充,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操作证据。发现异常转账流程时,应立即终止操作并报警,避免陷入资金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