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诈骗案
【标题】网购用户遭冒充政府人员微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购服务与商家产生纠纷,被冒充公职人员的诈骗分子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一名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生活服务补贴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费用,并声称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完成平台信息调取。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账号实为诈骗分子伪造,且资金已被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认为该行为属于个人网购纠纷,与企业无关,且未签署任何合同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调取截图,公司仅提供员工网购记录。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与公司未尽平台信息核查义务存在关联,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平台信息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信息安全培训,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精准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公共服务,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并保留完整通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