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中奖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中奖诱导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普通市民,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中奖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浏览时收到'恭喜中奖'弹窗,被诱导添加客服微信后,对方以'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转账。在支付首期2000元后,诈骗分子伪造平台截图承诺返还本金,待张某某陆续转入2.8万元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不足'等理由拒绝提现。期间还诱导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二次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中奖信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投资,且存在真实交易记录,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交易流水。经审查,诈骗分子通过线下接触获取个人信息,利用虚拟币通道实施资金转移,且未提供任何合法交易依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中奖事实、伪造交易凭证等欺诈行为,裁决其返还张某某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禁止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中奖信息,核实所谓'客服'身份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维权时需保留完整的转账记录、聊天证据及虚假承诺材料,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