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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后因教育培训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李某某的面试邀请。面试后对方称需缴纳考试培训费方可入职,诱导其通过第三方平台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过程中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声称需核实身份信息。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从未安排面试,对方亦非真实财务人员,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假招聘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转账系个人与第三方机构交易,与公司无关且已超仲裁时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虚拟币转账凭证,显示对方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交银行流水证明账户非法定代表人使用,但无法解释为何能获取内部招聘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培训费''安全账户'等话术,核实招聘方资质后再付款。企业需加强员工信息保密管理,防范被冒充风险。涉及虚拟币交易应留存完整链上记录,及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