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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被冒充招聘人员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求职时,被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冒充者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对方要求其通过虚拟币通道缴纳3.5万元保证金,初期返还1000元现金获取信任,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虚假招聘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服务,主张部分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证人证言,确认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双方就虚拟币资金流向存在争议,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审计后认定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全部款项并支付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条款适用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诈骗套路,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虚拟币通道等异常要求,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遇资金纠纷及时申请紧急止付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