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充值资金被拆分案

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充值资金被拆分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诱导充值资金被拆分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诈骗手段诱导充值约3.5万元,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某部门工作人员的诈骗信息,称其贷款申请被拒需缴纳保证金。诈骗分子以'退款理赔'为由,要求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络借贷平台进行充值入金。该公司利用电信网络技术,伪造政府系统界面诱导张某某下载APP并进行屏幕共享,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收取款项后,以资金多级拆分方式转移涉案金额,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服务,且未签订合同协议,认为张某某存在轻信他人过错。双方对诈骗手段合法性及资金流向存在根本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屏幕共享截屏、转账凭证及第三方平台资金流向证明。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协议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使用合法性。仲裁委通过技术鉴定确认屏幕共享界面存在伪造痕迹,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特征,认定公司存在虚构政府身份及退款理赔事项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充值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全部仲裁费用。但因张某某未提供有效合同协议,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67条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个体经营者需警惕冒充公职人员的新型诈骗手段,建议公众核实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身份时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多级拆分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警,保留短信、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网络借贷场景中务必签订书面合同,避免通过二维码等非正规途径转账。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