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验证码转3.5万元
【标题】学生被冒充婚恋对象骗验证码转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诱导投资理财,产生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婚恋对象,对方谎称可帮其修复征信,诱导其缴纳'保证金'约3.5万元。期间要求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操作投资理财,多次索要手机验证码并承诺高额回报。4月发现被骗后通过短信截图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合作,验证码提供属正常业务流程,且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平台交易流水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仲裁委认定公司使用婚恋关系建立信任,虚构投资理财场景,经核查第三方支付平台无对应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项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核实资质,切勿轻信征信修复等噱头。涉及资金往来应保留完整支付凭证,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固定证据。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记录是认定诈骗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