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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网贷3.5万元

【标题】求职者遭冒充领导诈骗网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求职场景中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添加某公司高管微信,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操作网贷提现。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通过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后转账,后发现对方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要求公司担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反诈提醒义务导致损失;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网贷提现凭证及报案回执,要求公司补充员工培训记录。公司虽否认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采纳了张某某的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支付张某某经济损失2万元及维权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0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场景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建议企业完善反诈培训机制。遭遇类似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同时注意区分个人行为与职务行为的法律责任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