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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检法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遭遇电信网络诈骗,涉案APP因涉嫌欺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时,收到自称公安人员的短信,称其支付宝账户涉及案件需配合调查。对方通过短信链接诱导下载涉案APP,以'资金冻结'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至'安全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被平台下架,资金已通过多层转账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行为导致其受骗;公司称仅提供应聘平台,未参与后续转账操作且未签订任何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的通话记录与转账流水,核实涉案APP下架时间及平台备案信息。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免责,张某某提交的短信截图显示平台客服号码与公司注册信息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判决其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责。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应聘时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账户冻结'等紧急话术。转账前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方身份,发现异常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平台方应强化对第三方合作方的资质审查义务。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