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导师诱导充值遭索赔
【标题】微信冒充导师诱导充值遭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虚构教育培训项目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络购物平台咨询学历提升业务,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以'投资理财'名义诱导添加微信联系人。对方冒充投资导师,谎称需缴纳'保证金'至虚拟币账户方能办理业务,张某某通过网贷提现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通道。后发现该平台系非法集资骗局,遂要求公司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要求转账方自行承担风险,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未能提供业务资质证明及转账凭证真实性说明。关键证据包括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交易记录及网购平台订单信息,经司法鉴定确认聊天记录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身份的行为,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2条关于表见代理的条款,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教育培训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教育部门备案机构办理业务。遭遇诱导转账时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避免因'立即报案'要求陷入二次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