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骗局: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

婚恋平台骗局: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冒充银行人员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从业者,因婚恋交友平台诈骗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资质需缴纳手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际为个体经营者,且所谓'银行人员'身份造假,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交易记录显示存在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的虚假交易凭证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截图、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凭证及公安机关受案回执。公司方对短信截图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结合支付平台风控记录及平台方审核流程,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2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发现可疑交易应立即冻结并报警。个人遭遇类似骗局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第三方支付机构应完善交易留痕机制,协助警方溯源资金流向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