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骗转账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骗转账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声称需缴纳3.5万元保证金,诱导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账户验证',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际由平台客服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构征信修复业务诱导转账,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且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二维码截图。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主张无法核实账户操作人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完成电子数据固定,确认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表述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二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九条,平台应就虚假宣传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电子数据经司法鉴定具有证明效力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话术陷阱,转账前务必核实收款账户信息,电子证据需及时通过司法途径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