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受害者索赔成功
【标题】婚恋平台诈骗3.5万元受害者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遭遇网络诈骗,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贷款名义诱导转账,引发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进行刷单操作。在完成3次转账后,APP突然无法登录且被平台下架,张某某发现受骗报警。期间李某通过电话多次要求其点击陌生链接补充材料,导致损失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APP系第三方运营且已下架,自身仅提供平台服务。争议焦点在于平台运营方是否应对用户点击链接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展开审理。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且其平台存在诱导性宣传内容。仲裁员要求双方就网络购物场景中的责任划分进行举证质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危诈骗场景,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完善用户提示机制,避免因诱导性内容导致损失。遇到冒充贷款专员等情形,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保留证据链便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