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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客服骗取3.5万元入职费被仲裁部分支持

【标题】冒充客服骗取3.5万元入职费被仲裁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文职岗位,后遭遇诈骗,涉事公司为科技类企业,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电信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文职招聘信息,联系后被要求添加企业微信。对方自称HR,以需缴纳学历提升费用为由,诱导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进行屏幕共享,谎称可修复征信记录。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入职行为,要求返还全部费用;公司辩称该员工系自行联系所谓'客服',且已履行招聘程序。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招聘流程记录,但未发现相关凭证。张某某提交了与冒充客服的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以'已尽告知义务'为由抗辩。仲裁员现场核实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款项流向异常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对员工损失承担30%责任,裁决返还1.05万元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审核义务及诈骗行为的认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收费项目,用人单位需建立招聘审核机制。遭遇要求屏幕共享、验证码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仲裁机关对证据链完整性要求较高,仅凭短信截图难以全额追偿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