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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求职遭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求职遭遇假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该账户无法查询到公司信息,且李某某以假币冒充真钞进行调包。事后张某某向平台申请案件串并,但公司未予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并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款项系个人交易且已转交第三方,否认与案件关联。争议焦点在于收款账户是否属于公司、是否存在履约能力及是否存在平台监管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账户开户人非员工的证明。张某某出示平台对话截图及假币实物,证明李某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能举证证明交易真实性,仲裁委认定其存在管理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金额由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求职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警惕非平台交易;发现假币应及时报警并保存证据;企业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避免被冒名顶替。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公司资质,切勿轻信私下转账要求。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