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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标题】待业者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要求追回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教育培训业务。案由涉及虚假证书代办及资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快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为由诱导其缴纳培训费用。在未签订正式合同情况下,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向指定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下载虚假APP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公司工作人员以'核实交易'为名引导其操作。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资质,且所谓证书代办系虚构交易,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转而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系被虚假承诺误导支付费用,要求全额返还;被申请人称已提供培训服务且款项用于平台运营,否认诈骗行为。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款项用途产生根本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证实被申请人诱导其操作虚假APP并要求转账。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记录或服务协议,对屏幕共享过程的异常操作未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诈骗,结合资金跨境流转痕迹及要求共享屏幕等异常行为,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证书代办''教育培训'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及交易真实性。建议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