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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领导骗钱未及时止付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领导骗钱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72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的陌生电话,对方通过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财务文件,谎称需缴纳项目保证金。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张某某按指示将约3.5万元现金交付给线下指定地点的'工作人员'。事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分子,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紧急止付窗口关闭,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个人诈骗且未签订合同。双方对诈骗行为是否构成单位责任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领导'的通话记录,核实屏幕共享操作痕迹,比对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公司提交的内部通讯录显示所谓'领导'姓名与职位信息存在矛盾,但无法提供员工授权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身份核查义务,对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诈骗存在管理过失,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损失扩大需自行承担30%。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8条侵权责任条款;《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对员工利用职务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承担责任,但受害人亦需及时报警并配合止付程序。老年人应提高对'熟人诈骗'的防范意识,发现异常立即保存证据并寻求警方帮助。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