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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电商平台浏览课程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冒充投资老师添加微信。对方以'内部资源'为由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期间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通过网贷提现后跨境转账方式骗取约3.5万元。案发后警方从线下街面调取监控视频发现李某使用假币进行交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提供部分课程服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反驳材料。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跨境流转痕迹与安全账户操作流程

【仲裁结果】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交易行为,判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民事权益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账户异常监测义务

【分析启示】警惕线上教育场景中要求验证码和屏幕共享的异常操作,建议保留全流程证据。平台应加强账户风险监测,对异常资金跨境流转建立预警机制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