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扫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建立联系,该公司被指存在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认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贷款审批通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设备并扫描二维码收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款项被多级拆分转入多个关联账户,最终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冒充熟人领导、二维码收款等多重手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应全额赔偿;公司辩称已尽平台审核义务,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付款对象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订单截图、二维码支付凭证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否认直接责任。仲裁委调取了银行流水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数据,确认资金拆分及转移路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充分的用户身份验证义务,对平台内诈骗行为负有管理责任,判令赔偿张某某实际损失的70%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经营者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导致用户受骗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