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虚假APP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个体经营者,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学历提升服务,遭遇冒充领导的电信诈骗,导致3.5万元损失,引发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推荐其使用名为'教育通'的APP。期间,APP客服冒充公司领导通过视频通话要求其扫码支付3.5万元'紧急项目款',并谎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以完成退款流程。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联系平台时得知该APP为虚假应用,遂报警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合作产品,已履行告知义务且无法控制用户操作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与'领导'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合作方协议,未能证明已履行充分警示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APP与公司主体间的关联性及平台审核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合作第三方存在监管疏漏,需承担主要过错责任,判令其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22条,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服务及合作方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对消费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虚假教育APP诱导支付,核实平台资质及支付流程。遭遇冒充领导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保留证据,平台需完善合作方审核机制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