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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人员骗张某某3.5万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政府人员骗张某某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养老护理兼职,公司以虚构养老项目为由要求缴纳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养老护理兼职信息,宣称可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障服务。面试时,公司财务人员李某自称是医保中心合作单位,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及押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以需提供手机验证码办理手续为由,诱导其多次输入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资质,且所谓养老项目系虚构,遂报警但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养老项目、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公司辩称该费用为正规服务成本,且已通过电子合同形式确认双方权利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经电子数据鉴定,确认聊天记录中李某使用伪造的医保中心工作证图片,转账备注显示为'养老项目保证金'。仲裁委要求公司就服务内容提供实际运营证据,但其未能举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于10日内退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刑法》第266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结合电子数据取证规范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医疗养老领域新型诈骗手法,核实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支付账户并报警,电子证据需及时进行司法鉴定固定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