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二维码收款诈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二维码收款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电商平台应聘客服岗位。面试后,自称HR的陌生账号以'考试包过'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控制。公司始终未与张某某签订劳动合同,亦未安排任何工作,最终张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公司辩称系第三方独立行为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行为及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电商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张某某通过平台二维码转账3.5万元。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录用审批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其多次与'HR'对话确认转账事项。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未履行入职审查义务等过错,支持张某某要求返还全部款项的请求,但驳回精神损害赔偿主张。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81条用人单位用工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核制度,警惕高危人群通过电商平台实施诈骗。劳动者发现异常收费应及时保留证据并通过监控视频等多渠道固定证据,必要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