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QQ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标题】学生遭QQ诈骗3.5万元部分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招聘为名实施诈骗,案由涉及非法占有目的的财产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校园周边被冒充招聘人员的团伙以'高回报投资'为名诱导,通过QQ接收所谓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理财项目信息。对方以'先返小利'为手段获取信任,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操作,后以账户异常为由转移资金。张某某累计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发现受骗后于三个月后报案,但资金已被转移至境外网站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犯罪事实,称系自愿投资行为。争议焦点在于:1.被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2.张某某是否因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3.屏幕共享操作是否构成诈骗关键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所谓'员工培训协议'。经核查,涉案网站与公司无关联,资金流向显示异常转账至境外账户,但张某某未能完整提供交易过程证据。仲裁员结合电子数据鉴定意见及报案时间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告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部分证据缺失,判决返还70%投资款项共计2.4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证据规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1.警惕线下诱饵与线上投资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2.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避免拖延导致证据灭失;3.屏幕共享操作需严格审查对方身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4.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投资,避免轻信所谓'高回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