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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招聘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标题】兼职招聘诱导投资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涉及虚假投资平台及资金诈骗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应聘。面试过程中,公司工作人员以高回报为诱饵,引导其下载名为'财富通'的虚假投资APP。在缴纳300元手续费后,张某某被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累计约3.5万元参与'理财计划'。初期通过平台获得少量返利,后因无法提现且APP突然无法登录,张某某发现被骗遂报警。警方查明该公司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虚构投资项目,冒充专业投资老师进行话术诱导,最终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平台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投资,且已通过平台账户返还部分本金,认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支付宝转账记录、银行流水及与所谓'投资老师'的聊天截屏。被申请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及投资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和平台异常情况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2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及招聘真实性,投资理财需谨慎对待所谓'高回报'宣传。遭遇资金诈骗应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证据,通过支付宝客服和公安机关申请紧急止付,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