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遭追责
【标题】微信冒充领导诈骗老人3.5万元遭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72岁老年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医疗养老项目推广。本案因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身份的微信账号诈骗3.5万元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董事长的微信好友请求,对方以养老项目投资为由要求其转账。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和医疗资质,嫌疑人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私人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微信账号实为境外诈骗团伙操控,公司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但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身份的微信账号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与张某某存在业务往来,否认诈骗行为,称款项用于项目投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记录,发现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并伪造医疗文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与张某某的合同及资金流向证明,且公司账户确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嫌疑人通过虚构身份和医疗场景实施诈骗,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被冒充,裁决被申请人承担70%赔偿责任,返还2.45万元。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仲裁委判定被申请人未尽审核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账户审核,老年人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同时建议通过正规平台进行交易,避免使用二维码向私人账户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