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骗局致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警索赔

婚恋平台骗局致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警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致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警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中的虚假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项目为由,通过电话引导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虚构招聘场景骗取信任。李某要求脱离平台直接通过微信转账,先后诱导张某某转入约3.5万元,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失联。张某某因未及时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导致报案时证据不足。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交友服务,未参与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电子数据时发现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结合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转账凭证及部分聊天截图,认定存在诱导交易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公司方亦提交了平台用户协议证明其免责条款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部分诉求,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监管义务,需承担主要责任,但因证据瑕疵酌减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用户需警惕高收益诱惑,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固定电子数据。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介入。遭遇诈骗后24小时内报警可最大限度保全证据,避免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