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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领导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理财纠纷,案由涉及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被诱导参与'高收益理财'项目。期间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致电,以需核查投资账户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张某某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虚拟币账户,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用户自行操作失误,未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网站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委认定存在诱导投资及冒充身份诈骗行为,采信张某某提供的电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诱导,核实对方身份时应要求视频验证。遭遇资金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微信记录、屏幕共享授权记录等电子证据。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