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婚恋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退休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兼职产生纠纷,涉事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地点为某市。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添加自称是婚恋对象的李某微信,对方以介绍医疗养老项目兼职为由,诱导其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账户异常且无法提现,多次联系对方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受骗转账属于非法占有,要求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转账系双方自愿交易,且未签订合同,不认可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截图,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款项用途合法性,且账户异常情况符合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婚恋名义诈骗,应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维权时需保留通信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平台方应对虚假招聘信息加强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