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张某某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培训贷诈骗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被卷入网络借贷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兼职'招聘信息,遂应聘入职。公司以'培训贷'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培训费,并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期间员工多次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谎称需完成'中奖领奖'流程。实际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多级拆分行为,且公司冒充客服人员要求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导致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通过虚假中奖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培训贷为真实业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属个人责任。双方争议核心为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重点审查转账记录与聊天记录的时间线关联性。针对监控视频中员工诱导操作的片段,结合资金多级拆分的银行流水,认定公司存在隐瞒真相的主观故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培训贷业务真实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培训贷'等话术陷阱,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要求屏幕共享、脱离平台交易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