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兼职被骗3.5万元遭索要验证码
【标题】教育培训兼职被骗3.5万元遭索要验证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广告应聘教育培训类兼职工作,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公司以'先垫付后返佣'为由要求其缴纳培训费并提供个人信息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完成任务并按单返现。在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公司要求其下载指定虚假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账户里的约3.5万元兼职款项被转入公司指定账户。后经核实,该公司并无教育培训资质,且该APP存在诱导充值的明显诈骗特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通过虚假招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双方构成服务合同关系,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银行卡转账记录、虚假APP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材料,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操作要求与资质缺失的关联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资质、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协议且存在未核实平台资质的过失,裁决公司返还本金2.8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9条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与平台真实性,警惕'先垫付后返佣'等异常要求。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存证据,同时注意保护个人验证码等敏感信息。对于未签订合同的兼职,维权时需重点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