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遭账户冻结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扫码付款遭账户冻结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诉至仲裁庭,案由涉及教育培训与征信修复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李某谎称能安排高薪职位,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培训费及征信修复费。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冻结,遂报警。警方查明李某实际为诈骗团伙成员,该公司未实际开展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主交易,账户冻结系第三方平台风控机制,不认可诈骗指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对方虚构招聘场景。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截图,但无法说明李某身份真实性。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及李某行为异常,认定存在诈骗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转账款,并赔偿账户解冻产生的合理损失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伪装的招聘骗局,第三方支付需保留完整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用人单位需核实员工身份后再开展业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