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点击诈骗链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由为涉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信息,对方声称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点击链接进入虚假平台,通过屏幕共享功能与所谓'导师'进行远程教学互动。期间被要求缴纳课程费用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实际教学内容且无法提现,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渠道跨境流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被虚假宣传误导产生错误认识,实际未获得培训服务;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行为属自愿。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资金流向合法性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资金流水,张某某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虚拟币转账凭证,公司仅出示宣传材料。经核查资金流向追踪报告,发现转账资金未进入约定培训账户且存在异常跨境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诱导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违法行为,责令返还部分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陌生短信诱导点击链接,核实机构资质与交易渠道。发现资金异常跨境流转应及时报警,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非正规平台交易存在较大风险,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办理教育培训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