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平台交友遭遇电信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安人员的王某。对方以需缴纳培训费可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诱导其在电商平台注册账户并提供支付宝验证码。前两笔共计2万元转账后,王某以'账户异常'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共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王某实为诈骗分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与王某无直接关联,且已提示'谨防诈骗'的通用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电商平台订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王某冒充公检法人员的语音通话记录。公司仅提供员工手册中关于风险提示的条款,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2.8万元款项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用人单位应建立防范电信诈骗的内部机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式兼职陷阱,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需完善入职审查制度,对异常培训贷要求保持审慎。遭遇诈骗后应及时保存证据,避免错过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