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平台投资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李某。对方以'高回报理财'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未注册平台官方APP的情况下,通过二维码向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李某要求张某某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投资',并承诺定期返佣。后该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所谓'投资'系虚构项目,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投资理财场景、伪造返佣承诺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投资,且已通过短信截图证明交易系与李某个人进行,否认平台参与。双方对'脱离平台交易'是否构成公司过错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平台APP下架公告。公司主张李某为自由职业者,但无法解释为何要求提供平台账户验证码。仲裁委重点审查了'先垫付后返佣'的交易模式与APP下架时间的关联性,确认公司存在诱导用户绕过平台监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婚恋平台运营中存在未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且默许用户通过非平台渠道进行资金交易,裁决公司需退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并赔偿维权支出费用。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诈骗公私财物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对第三方交易进行严格监管,用户应注意核实投资渠道真实性。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对维权至关重要,遭遇要求提供验证码等异常操作应及时终止交易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