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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为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社交平台遭遇冒充熟人领导的诈骗行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层的私信,对方以'领导'身份要求其协助办理征信修复业务。诈骗分子以教育培训场景为幌子,伪造贷款专员身份,诱导张某某提供银行卡信息并要求屏幕共享。在持续4天的通话中,对方以'修复征信需要资金'为由,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无法核实通讯对象身份,认为交易系张某某自愿参与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社交平台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证明未涉诈骗。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但张某某无法提供更多通话录音。庭审中双方就'是否构成诈骗'及'金额认定'展开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诈骗行为成立,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其中2.8万元的返还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冒名诈骗,核实身份应通过多方渠道;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真实身份,保留完整通讯记录;证据链不完整时可申请补充调查,最大限度维护权益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