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刷单诈骗员工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刷单诈骗员工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婚恋交友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员,对方以招聘兼职为由诱导其参与刷单返利。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对方冒充客服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案。警方查明该平台系伪造的诈骗网站,与某科技公司无关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招揽其参与刷单构成诈骗,公司称仅提供平台信息且已尽提示义务,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平台真实性,仲裁员依职权调取网安部门调查报告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剩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虚假兼职招工,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建立用工审查机制,避免卷入非法活动。维权时需注意证据链完整性,及时保全转账凭证及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