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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张某某3.5万元

【标题】企业主冒充招聘人员骗取张某某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地求职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注册在外地的科技企业,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内部招聘'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谎称可安排高薪岗位。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后,分三次在支付宝转账合计约3.5万元。付款后发现对方提供的公司信息虚假,且未见任何录用承诺,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企业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王某系个人行为且已将款项用于项目保证金,否认与诈骗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对方提供的虚假公司信息。公司未能提供王某授权证明及资金使用明细,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追踪记录认定存在重大履约风险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职业诈骗,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招聘信息。对于要求预付款的高危岗位,应优先确认企业资质及核实对方履约能力,保留电子证据以便维权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