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索要转账某科技公司被指诈骗
【标题】冒充银行索要转账某科技公司被指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要求缴纳费用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对方以'金融专员'名义要求缴纳3000元培训费。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账户尾号8888的第三方支付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被平台封停且未收到任何报酬。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往来,但无法提供合同及交易凭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称该账户为合作方专用,系正常商业行为,且已通过平台冻结资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账户交易明细及合作方资质证明,公司仅出示虚假的'合作协议'。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封号通知,证明对方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举证交易真实性,仲裁庭采纳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对方资质后再转账。遭遇账号封停应立即保存证据并报警,维权时需注意诉讼时效。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骗取劳动者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