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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用户陷虚假理财骗局被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网购用户陷虚假理财骗局被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网购平台浏览商品时,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通过线下街面活动添加为好友。对方以'高收益低风险'投资理财产品为诱饵,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约3.5万元。期间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谎称需核实交易安全,最终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经营资质,遂要求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交易系用户自主操作,且已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资金流转,否认违法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APP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虚假的平台交易流水。仲裁员结合第三方支付平台异常交易记录及公司注册信息,认定存在团伙成员分工协作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违法所得3.5万元,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资金追缴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低风险'话术陷阱,留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财产保全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