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网络诈骗损失约3.5万元,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入职后,其被要求参与网络购物平台的推广工作,期间遇到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身份造假)。李某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通过网贷账户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先后四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被骗,公司则称其已尽到培训责任;双方对是否存在诈骗行为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账户异常截图;公司提供入职培训记录但未展示风控措施证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过程中的异常操作及公司内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劳动法》第50条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网络交易风控机制,员工需提高身份核实意识。遭遇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