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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被电商平台诈骗3.5万元培训费

【标题】求职者被电商平台诈骗3.5万元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该公司为个体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以征信修复为由骗取申请人费用。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投资顾问培训'招聘信息,对方自称是金融行业专家。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张某某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报名费。后对方以'征信异常需缴纳退费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额外转账5000元。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从事教育培训业务,且所谓'征信修复'无任何依据,遂向平台申请退款未果。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要求全额退还3.5万元;被申请人称该费用为正常培训服务费,否认存在虚构事实。双方对交易性质及是否存在身份冒充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申请人提供的电商平台订单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实际履行证据,但主张部分费用已用于平台推广。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中关于征信修复的虚假承诺及培训内容与资质不符的矛盾点。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其存在虚构征信修复业务、冒充专业投资老师的行为,但因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费用用于平台服务,故按比例部分支持退款。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48条,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修复''培训退费'等话术陷阱。电商平台需完善商家审核机制,对虚假宣传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进行紧急止付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