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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公司精准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用户,因投资理财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接触客服人员,对方以'公检法协助调查'为由诱导其投资。诈骗分子通过电话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入公司对公账户,谎称需先垫付资金后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系骗局但已错过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业务,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对监控视频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就履约能力进行说明,其未能有效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充公检法实施诈骗的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在法定期限内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无法挽回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账户止付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检法的精准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通过12381专线核实。投资前务必核实资质,遭遇诈骗要第一时间报案并申请止付,避免错过关键维权时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