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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骗局张某某被索要培训费

【标题】婚恋平台骗局张某某被索要培训费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公司员工的李某。对方以需要缴纳培训费用为由,要求其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在转账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多次要求退费遭拒,但因未及时报警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转账系普通商业合作,否认诈骗行为,认为应属民事纠纷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屏,公司仅提供内部员工名单但无法核实李某身份。仲裁委要求补充电子数据固定证据,最终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培训费用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及《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冒充身份诈骗,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对方信息。对公账户转账应留存完整凭证,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固定电子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