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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用户遭虚拟币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婚恋平台用户,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李某某。对方以提升信用额度为由,诱导其通过平台私信功能添加微信,随后通过伪造文件骗取信任。在谎称需缴纳'安全保证金'时,李某某伪造银行客服来电,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转账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次日线下见面时,李某某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调取平台数据,张某某因担心影响征信未予配合,但资金已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转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实名认证义务导致被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已通过用户协议明确提示风险,且虚拟币转账属于用户自主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平台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报警回执;公司提供用户协议截图和风控系统日志。仲裁委调取平台后台数据,发现李某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未留存完整通话录音。经审查,认定公司存在未严格核验对方身份资质的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2万元损失,其余1.5万元因无法证明平台存在直接过错且部分款项已转为虚拟币难以追回,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经营者应履行身份核验义务。参照《民法典》第1165条,公司对未尽合理审慎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对注册用户实施严格实名认证,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用户需提高警惕,发现可疑情况应第一时间通过官方渠道核实,避免点击陌生链接。对于虚拟币等新型支付方式,应特别注意资金流向不可逆的特性,及时报警并保存电子证据。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