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中奖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诈骗导致个人财产受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私信,称其参与某中奖活动需通过网络购物平台领取奖金。对方提供虚假APP链接,诱导张某某下载并输入银行卡信息及动态验证码。在虚假购物页面操作过程中,张某某按指示将3.5万元转入虚拟币账户,后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告知义务,存在管理责任;公司辩称诈骗系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提供验证码,属自身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虚假APP界面证据及转账凭证,公司申请调取内部通讯记录。经核实,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反诈培训,且未及时发现异常账户登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到网络安全管理责任,判决赔偿张某某2.8万元损失,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网络安全法》第41条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员工网络风险防范机制,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身份信息。遭遇诈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提供验证码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