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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3.5万元被仲裁

【标题】冒充公检法诈骗学生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维修服务客户,因电信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预约家电维修服务。期间接到自称公安机关的电话,对方精准掌握其个人信息并伪造警号,谎称其信用卡涉嫌洗钱需缴纳保证金。在要求线下提交材料时,以需支付3.5万元'安全费用'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后对方失联,公司未提供任何服务且拒绝返还钱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公司辩称系第三方个人行为且已尽告知义务,同时质疑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资质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嫌疑人通话录音、APP平台信息截图及支付宝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服务合同模板,无法证明实际服务内容。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宣传及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嫌疑人身份与公司关联性存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032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精准诈骗'话术,核实机构资质时应查验官方备案信息。企业开展生活服务需完善客户身份核验流程,避免因第三方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