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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婚恋交友中被冒充导师骗取培训费

【标题】学生婚恋交友中被冒充导师骗取培训费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投资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导师的李某。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为噱头,承诺提供独家投资策略,诱导张某某缴纳培训费用。双方约定线下见面签约,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后,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遂于2024年6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未及时固定证据导致调查困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要求全额退还培训费;被申请人辩称已与李某解除劳动关系,且培训合同系张某某与李某个人签署,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被申请人虽提交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李某已脱离公司管理。申请人提交的转账凭证显示款项支付给李某个人账户,但结合通话记录中李某提及的公司内部培训流程,仲裁庭认定存在表见代理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电信网络诈骗行为提供帮助

【分析启示】建议公众通过正规平台核实培训信息,避免线下现金交易。发现被骗后应立即报警并保存完整通讯记录,及时性对证据保全至关重要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