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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个体经营性质,案由涉及诈骗及民事赔偿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刷单广告,对方自称是政府合作项目。通过线下见面会,该公司工作人员(自称工作人员李某某)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以跨境资金流转方式完成支付,但公司随后拒绝返还本金并失联,张某某留存了全程监控视频及聊天记录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该兼职为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张某某则指控对方冒充政府人员虚构项目,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提供的监控视频、转账记录及平台聊天截图,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地点不符。公司未能出示合法资质证明及项目合同,仲裁员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但仅提供模糊的境外账户信息。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赔偿5000元损失,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参照《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政府名义招揽的兼职项目,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办公场所。虚拟币交易需保留完整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流转应及时报警。本案中用人单位要求脱离正规平台交易存在明显违规,劳动者保存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是维权关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